吳建勝律師表示,作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需要對其實施的全部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中谷餐飲設備任。即便有證據證明連恩青曾因醫療機構過失而造成相關後遺症,其‘維權’應在法治框架內進行,並不構成法定的從輕量刑情節。
  早報二手Manitowoc記者 張劉濤
  早報記者昨日從浙江台州市中級法院獲悉,曾在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連續捅傷3名醫院醫生,並最終導致該院耳鼻咽喉科主任醫師王雲傑死亡的被告連恩當鋪青,將於今日上午9時,在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出庭並接受審理。此次連恩青受審的案由,為涉嫌故意殺人。
  值得註意的是,此前引發公眾關註的被告曾有精神疾病史,而其行凶原因不排除醫院誤診導致其患有“空鼻症”後而行為失常,另其行凶之時或存在精神疾病病發的爭論,當中的具體案情,也將隨著今日的開庭而被披露。據連恩青家屬透露,相關部門對連恩青在被捕後所做的預防癌症須知相關司法及醫療鑒定顯示,案發時,連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對此,昨日,浙江藍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吳建勝在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如相關鑒定確實能證明被告在案發時具有完全行為能力,那麼鑒定結論便會直接影響法院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而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依法從輕或鑒定處罰。“作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需要對其實施的全部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即汽車貸款便有證據證明連恩青曾因醫療機構過失而造成相關後遺症,其‘維權’應在法治框架內進行,並不構成法定的從輕量刑情節。”吳建勝表示。
  因鼻而生“妄想性殺機”
  連恩青,男,溫嶺市箬橫鎮浦嶴人,案發時33歲。2013年10月25日上午8時許,手持榔頭、尖刀的連恩青沖入正在正常接診的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內,接連將3名正在門診為病人看病的醫生捅傷。
  最終,行凶中的連恩青被聞訊趕來的醫院保安制服。但是,由於受到連恩青襲擊,事發當日,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的耳鼻咽喉科主任醫生王雲傑便因為心臟部位受重創,而當場死亡,而另外2名受傷醫生王偉傑和江曉勇則在醫院的全力救治之下脫離生命危險。
  由於該案社會影響嚴重,案發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對浙江溫嶺醫生被刺身亡事件十分關註並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因醫患矛盾引發的暴力事件,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維護醫療秩序。
  警方調查發現,連恩青案發前曾為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患者,2012年3月20日曾因鼻腔問題在該院接受過鼻內鏡下鼻腔微創手術。但由於術後經常感到鼻子通氣不順暢,連曾多次向院方及相關機構進行投訴,並前往浙江省內外相關醫院自行會診。其中,僅上海復旦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科醫院,連恩青就曾在一周之內連續就診7次。
  雖然相關部門調查結果及醫院會診均顯示連恩青手術良好,無需再行手術,但如此的結果並不能讓連本人信服。由於鼻子的原因,在他眼中“醫生都是相互串通的”。
  由於連續的診斷均顯示無異常,連對於鼻子的執著,也漸漸改變了其精神狀態。2013年8月10日,連恩青被家人強行送進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經診斷,連恩青被確診為“持久性的妄想性障礙”,並住院2個月。但在出院後,連仍繼續不斷以各種化名去各家醫院診斷自己的鼻子。直至10月25日血案的發生。
  “空鼻症”是否影響定罪
  隨著該案發酵,連恩青因術後鼻子不適,對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投訴的經歷也漸漸進入公眾的視野,加之此前曾有的精神疾病史。部分公眾認為,連的殺人行為不排除精神病發的可能,而根據相關媒體報道,連恩青之前對自己鼻部不適癥狀的描述,似乎也與一種稱為“空鼻症”的病情極為相似。
  為此,輿論對於連恩青作案除主觀因素外,是否與精神病發或與醫療機構先前診斷有誤有關一直存在爭論。不過,早報記者日前從連恩青家屬獲悉,根據相關部門對連恩青在被捕後所做的相關司法及醫療鑒定顯示,案發時,連恩青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這似乎為相關爭論給出了一個相對官方的答覆。
  如此鑒定對於被告會有如何影響?可能存在的“空鼻症”病情會否影響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於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為此,昨日,早報記者採訪了吳建勝律師。
  吳建勝在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假設連恩青的確患有所謂的“空鼻症”,且該病情系因對方錯誤治療造成,那麼在司法實踐過程中,的確存在被害人過錯可以作為對被告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予以考慮。但是,這種從輕行為不能無限放大。此外,如鑒定結論確實能證明被告在案發時具有完全刑事行為能力,那麼可推斷被告在實施犯罪時存在辨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再大的痛苦也不能成為剝奪他人無價生命行為的理由,鼻子也不是免罪金牌。作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只要故意殺人的罪名成立,即便有證據證明連恩青曾因醫療機構過失而造成相關後遺症,但也很難作為其從輕處罰的依據。因為在我國,故意殺人罪本身便是刑法所規定的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而在公共場所以殘忍手段造成1死2傷的慘劇,本身無論從情節還是後果上均為嚴重。”吳建勝表示。  (原標題:溫嶺1死2傷殺醫案今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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